本报讯 8月22日,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出动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农贸市场、餐馆、超市等地开展打击非法捕捉、销售、经营青蛙专项行动。 为有效保护青蛙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,从即日起,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,检查重点是农贸市场、餐馆、酒楼、车站、田野等捕捉、运输、经营和消费场所。 当天,执法人员到桂东农贸市场、蔡豆花美食、黄记风味排档、张记排档、北门农贸市场、新世纪垫江店超市、重百垫江商场超市等市场、餐馆等地进行了执法检查。在县城北门农贸市场,执法人员从一销售黄鳝的商贩手中发现了被宰杀剥皮的青蛙,执法人员顺藤摸瓜,又在旁边的小屋内发现了3袋活蹦乱跳的青蛙,当场进行了没收。在两家餐饮店,执法人员从其冰箱冰柜收查出剥皮的青蛙,当场对其进行清点。当天执法人员共查出活体青蛙近1000只,活青蛙后被送到野外放归大自然。同时,执法人员向餐馆业主等发放了宣传资料,让他们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。(记者 刘云海) 相关链接:青蛙学名黑斑侧褶蛙,是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,是多种害虫的天敌,每只青蛙每天可吃食几十只到几百只害虫,是农作物的卫士,是人类的朋友。保护青蛙就是保护农业生态,就是保护人类自己。按照《重庆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>办法》第38条的规定,非法捕捉、买卖青蛙,将受到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:对捕杀青蛙者按每只2至10元罚款;对经营青蛙者按每只5元至20元罚款;对购买青蛙者按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按照《重庆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>办法》第48条和“捕捉重庆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”的规定,对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,除依法给予处罚外,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市规定的收费标准,追缴2至5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(黑斑侧褶蛙的资源保护费征收标准是每只20元)。

|